苏州调整基层医疗服务价格

从3月30日召开的江苏省苏州市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4月1日起,苏州市区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门诊部、诊所,开始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据介绍,此次改革对基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方式和城市公立医院进行同步调整。取消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降温取暖费等12项医疗服务项目;结构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了部分更多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6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降低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X线体层(CT)扫描、彩色多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

 该市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二三级医院主任、副主任医师下基层服务,合理体现不同级别医生劳务价值,此次改革规定,一般诊疗费为10元,包含20余项打包收费项目,其中8元由职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承担的2元纳入个人费用累计按医保规定结付;新增了主任和副主任一般诊疗费,主任、副主任医师来到基层医疗机构后,将参照二级医院的标准,按主任25元、副主任15元收取诊疗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20%由个人自费,80%纳入个人费用累计按医保规定结付。

据悉,此次价格改革最重要的作用在于逐步建立起城市公立医院、区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理的阶梯价格体系,更利于目前正在推进的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基本不会过多增加患者个人支付费用负担。